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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积极推进“五项改革”,激发办学活力

发布日期:2015-01-30    来源:人事处     点击:

2014年,是我们学院全面深化改革的初始之年,学院审时度势,适应高职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积极推进“五项改革”,加强和改进内部管理,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开展。

一是实施经费大包干改革,激发系部发展活力。学院将系部经费与工作完成的质量挂钩,将系部经费收入和教职工收入挂钩,打破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实行经费大包干制度,有效调动了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积极性,激发了系部的发展活力。

二是积极推进人事制度改革,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根据上级人事制度改革精神,我院结合实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学院岗位调整人才流动实施方案》,召开全院岗位调整人才流动动员会,共有50人进行了岗位调整,实现了人才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建立岗位调整制度,创新人才流动机制,进一步实现教职工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优化了人力资源配置。

三是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聘分离,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学院出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管理暂行办法》,按照岗位设置原则,实行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与职务聘任分开,试行评、聘两条线。专业技术职务“在岗参评、离岗不聘”,打破专业技术职务终身制,形成专业技术人员“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激励机制,不断优化专业技术队伍的素质结构,为打造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专业技术队伍奠定了基础。

四是实施分配制度改革,发挥绩效工资激励导向作用。学院制定了《绩效工资实施方案(试行)》、《基础性绩效工资实施办法(试行)》,出台了教学系部教学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辅导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出台了《教研室、实训室主任津贴发放办法(试行)》等一系列关于教职工绩效工资发放的指导意见和办法,以岗定酬,优劳优酬,初步实现了绩效工资的科学分配,打破了平均主义和大锅饭,充分调动广大教职工工作的积极性。

五是改革辅导员管理体制,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制定了《辅导员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对辅导员的职责、选聘与配备、培养培训、管理与考核等都做出了明确规定。根据《实施办法》,学院对辅导员实行院系两级管理体制。辅导员的选聘、调配、待遇,由人事处统一负责组织实施;学工部是学院辅导员队伍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辅导员的业务管理和指导,与系部共同做好辅导员的管理工作;系部对辅导员进行直接领导、使用与管理。辅导员管理体制的改革,理顺了归属关系,为进一步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实现辅导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质量创造了有利条件。

(责任编辑:组宣部)

(作者:杨曦  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