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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总站6165地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发布日期:2014-10-16    来源:人事处     点击: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学生教育管理工作,培养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辅导员、班主任队伍建设的意见》(教社政〔2005〕2号)和《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2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结合高职院校特点和我院实际,特制定金沙总站6165地址辅导员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讨论稿)。

一、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

辅导员是高等学校教师队伍和管理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大学生健康成长、就业成才的指导者、良好学风的营造者、是开展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骨干力量,是高校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工作的组织者、实施者和指导者。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打造一支政治过硬、素质高、能力强的辅导员队伍,是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维护学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把青年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辅导员的选聘与配备

1、辅导员的配备以专职为主、专兼结合。必须坚持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标准,把德才兼备、乐于奉献、潜心教书育人、热爱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事业的人员选聘到辅导员队伍中来。辅导员应从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教师特别是中青年教师中选聘,原则上应具备相关学科专业背景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辅导员一经聘任,聘期为三年。聘期结束后,可重新选择工作岗位。

2、根据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特点,鼓励专业教师担任辅导员。专业教师能够借助专业优势与学生全面接触,深入了解,有效教学。实现高职院校以就业为导向的教育模式,形成维护高校稳定的重要组织保证和长效机制,促进高校思想政治教育质量和大学生校园生活质量的提高。

3、系部处室符合辅导员任职条件的人员可以兼职辅导员。

4、辅导员工作在学院党委统一领导下,根据工作需要、计划、选聘、调配、待遇,由人事处统一负责,学工部负责业务指导,由系部使用管理。考核由人事处、学工部、系部三方配合,共同完成。

5、根据学院实际,2020年前学院不再对外招聘专职辅导员。

三、辅导员队伍的培养培训

加强辅导员的培养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关键。学院应把辅导员培养纳入学院教师培养规划,把辅导员培训纳入年度教师培训计划,对辅导员培养给予必要的经费投入。辅导员的使用应做到先培训后上岗,坚持日常培训和专题培训相结合。除了组织辅导员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还要学习时事政策,学习管理学、教育学、社会学和心理学以及就业指导、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知识。以校本培训为主,同时也创造条件,组织辅导员参加教育部或高校组织的相关培训,开阔视野,拓展思路,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长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才干。

四、辅导员工作相关配套政策

1、学院根据辅导员岗位职责要求,进一步完善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标准,专职辅导员可按助教、讲师、副教授、教授的要求评聘思想政治教育学科或自身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非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辅导员在任职期间取得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后,离开辅导员岗位,则不能晋升高一级的思想政治教育学科的专业技术职务,只能转评为原专业技术职务后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2、担任辅导员的工作经历是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必备条件之一。自2014年10月起,1975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凡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必须有三年辅导员工作经历(累计),且考核合格,否则,不得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

3、凡学院新引进的教师,必须先担任一个聘期的辅导员工作。

4、担任过辅导员的专业教师,在学院认定“教练型”教师资格或其他相关资格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5、鼓励和支持一批长期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骨干,向职业化、专家化方向发展。

6、进一步完善辅导员评优奖励制度。要树立一批辅导员先进典型,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充分肯定辅导员在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中的贡献。

7、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要与其职务聘任、奖惩、晋级等挂钩,考核不合格者,按学院相关文件规定执行。经批评教育,仍无改进的应调离工作岗位。在事关政治原则、政治立场和政治方向问题上不能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的,不得从事辅导员工作。

8、要为辅导员队伍建设创造必要条件。要根据实际,确保完成工作任务的辅导员的实际收入与本校同级别完成工作任务的专任教师的收入水平一致。要创造条件鼓励并支持辅导员结合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工作实践开展科学研究,不断探索和创新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思路和办法。

(请将您的意见或建议及时以书面形式反馈给学院人事处)

(责任编辑:组宣部)

(作者:人事处  编辑:)